入職半年離職後還能重新入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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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半年離職後還能重新入職嗎?

很多職場達人一定遇到過這種情況,就是之前在單位工作的很好,只不過因為家裏或者自己臨時遇到了緊急的情況,不得不通過暫時離職的方式來解決。但是又很擔心,入職半年就離職之後還能否重新入職,如果失去了這份工作,還得重新尋找其他工作。那麼,入職半年離職後還能重新入職嗎?小編對此進行了整理。

一、入職半年離職後還能重新入職嗎?

一般情況下,是可以重新入職的,只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同意就可以。當然,如果原來在該單位工作時的表現不好,或者辭工時關係沒處理好,就很可能被用人單位拒絕。

二、我國法律有明確規定嗎?

我國《勞動合同法》沒有對此作出限制性的規定,也不會作出這方面的規定——因為我國有關勞動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是鼓勵充分就業。具體法條規定如下: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説明。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從以上情況可以看出,雖然我國法律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一般情況下入職半年離職,是可以重新入職的。只不過還需要根據單位的具體的情況以及勞動者本身的來作出判斷。如果您遇到了這種問題不好解決的,您也可以通過諮詢律師,來維護權利,處理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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