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對假冒註冊商標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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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刑法對假冒註冊商標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新刑法對假冒註冊商標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假冒註冊商標的判刑標準是3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應當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二、商標侵權的最高賠償標準是多少?

商標侵權的最高賠償標準是沒有上限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前款所稱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由此可見,假冒註冊商標罪的判刑標準是要根據犯罪情節分析的,假冒註冊商標的行為如果侵犯到了他人的商標權,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商標侵權的賠償標準也不是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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