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抗税罪的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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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抗税罪的標準是怎樣的

歷史上,在國家產生的同時,也就出現了保證國家實現其職能的財政。税收由政府徵收,取自於民、用之於民,是維繫政府機關正常運行、公共設施維護等國家行為的資金基礎。如果故意違反税收法規,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税款,就會構成抗税罪,受到刑事追究。那這種情況下應該如何認定抗税罪?本站小編馬上為你解答。

一、應該如何認定抗税罪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國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又由於採用暴力、威脅方法抗拒繳納應納税款,必然同時侵犯執行徵税職務活動的税務人員的人身權利。

犯罪對象,包括依法應繳納的税款及依法徵税的税務人員。這裏的税款是除關税以外的國內税收。這是的税務人員也限於依法徵收國內税的工作人員。這是抗税罪區別於走私罪、妨害公務罪和其他犯罪的重要標誌。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税收法規,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税款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依法負有納税義務和扣繳税款義務的人,既包括個人、也包括單位。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出於直接故意,表現為明知負有納税義務而故意抗拒繳納税款,並且通過使用暴力、威脅方法而公開拒不繳納税款、非法獲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不具有這種主觀故意和非法獲利的目的,則不構成抗税罪。

二、認定抗税罪的標準是什麼

1、認定抗税罪,核心在於認定其客觀方面,即違反税收法規,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税款的行為。

(1)抗税罪表現為違反税收法規的行為。税收法規主要指《税收徵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如果行為沒有違反税收法規則不能構成抗税罪。如沒有納税義務的個人用暴力阻礙税務人員徵税,雖然客觀上使他人得以拒不繳納税款,但其行為違反的不是税收法規,不能以抗税罪論處。

(2)抗税罪表現為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税款的行為。所謂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對他人身體實施襲擊或者使用其他強暴手段,如毆打、傷害、捆綁、禁閉等足以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為;所謂脅迫,裏指犯罪分子對他人進行威脅、恫嚇,達到精神上的強制、使他人不能抗拒的手段。如手持兇器威嚇,揚言行兇報復、揭發隱私、毀壞名譽、加害親屬等相威脅。

2、認定抗税罪,要注意與妨害公務罪相區分。

妨害公務罪與抗税罪在客觀方面都表現為以暴力、威脅方法的手段,主觀上都出於故意,其不同之處在於:

(1)主體要件不同。妨害公務罪的主體要件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抗税罪的主體要件是特殊主體、只有負有納税義務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義務的個人或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才可以構成。

(2)主觀目的不同。妨害公務罪目的在於使國家工作人員不能依法執行職務,抗税罪目的在於逃避繳納税款而非法獲利。

(3)犯罪對象的範圍不同。抗税罪侵害的對象是執行税收徵管任務的税務人員;而妨害公務罪侵害的對象則是執行職務的國家工作人員,後者範圍較廣,前者屬於後者的一種。

(4)侵犯的客體不同。妨害公務罪侵犯的是國家機關的公務活動;抗税罪侵犯的是國家的税收管理制度。

在實踐中,納税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税務人員依法徵税的,都應以抗税罪論處。只有不負有納税義務的個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税務人員徵税,且事先與納税人無通謀的,才構成妨害公務罪。

畢竟不能沒有經過認定就直接斷定對方抗税的行為構成犯罪。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為人拒不繳納税款的行為不是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的,而是以諸如不能成立的各種理由為藉口進行抵制或者只是消極地不繳納税款等,則不構成抗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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