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中怎樣認定是從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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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同犯罪中怎樣認定是從犯

共同犯罪中怎樣認定是從犯

不論是主犯還是從犯,都是犯罪的,都要受到相應的處罰。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於從犯的認定,法律上是有一定的説明和規定的,主要是在犯罪中做一些輔助性的行為的人會被認定為從犯,並且在量刑上從犯也會相對要輕一些。因為共同犯罪中的從犯因其所起的作用是輔助性的,所以在定罪量刑時會根據其所觸犯的罪名從輕處罰。

雖然有關主犯、從犯的認定有刑法法規的明確規定,但司法實踐中,主從犯的具體認定情況還得結合具體案情具體分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條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七條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二、共同犯罪的含義

共同犯罪分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團兩種。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三、從犯的含義

從犯主犯的對稱,共犯種類之一。指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的分子。起輔助作用,指為犯罪的實施創造有利條件,如提出建議、提供工具、排除障礙等。起次要作用,指在主犯的指揮下進行某種具體犯罪活動,或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實施某種情節輕微的犯罪行為。按照中國刑法規定,對犯罪後的幫助行為,事先有通謀的,以共犯論處;對於從犯,應當比照主犯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國外學者也有稱從犯為幫助犯的,即指在他人實施犯罪前後或行為中,幫助實施犯罪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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