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既遂最多判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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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既遂最多判多少年?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既遂最多判多少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非法剝奪、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並有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又出賣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證據需要哪些?

1.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

要特別重視收集、固定買賣婦女、兒童犯罪行為交易環節中錢款的存取證明、犯罪嫌疑人的通話清單、乘坐交通工具往來有關地方的票證、被拐賣兒童的DNA鑑定結論、有關監控錄像、電子信息等客觀性證據。

取證工作應當及時,防止時過境遷,難以彌補。

2.公安機關應當高度重視並進一步加強DNA數據庫的建設和完善。對失蹤兒童的父母,或者疑似被拐賣的兒童,應當及時採集血樣進行檢驗,通過全國DNA數據庫,為查獲犯罪,幫助被拐賣的兒童及時迴歸家庭提供科學依據。

3.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所涉地區的辦案單位應當加強協作配合。需要到異地調查取證的,相關司法機關應當密切配合;需要進一步補充查證的,應當積極支持。

綜合上面所説的,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這種行為也是觸犯了我國的刑事法條,但如果是不知道是屬於拐賣的人那麼在處罰的上面要輕一些,如果是明知拐賣還進行收買,對於判決的刑期就會重些,所以,不同的情形所處理的方式就會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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