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規定小三懷孕犯重婚罪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3W

根據刑法規定小三懷孕犯重婚罪嗎?

根據刑法規定小三懷孕犯重婚罪嗎?

根據刑法規定小三懷孕不犯重婚罪,因為重婚罪他並不是以小三是否懷孕為基礎的,重婚罪是指配有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包括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行為。是否構成重婚,與女方是否懷孕是否生了孩子沒有必然的聯繫。

第一,有小三,小三懷孕,不代表就構成重婚;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後提出的,不予支持。

第二,犯重婚罪怎樣處罰?

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據有關規定,重婚行為一般都要認定為重婚罪。

但根據有關司法解釋,下列重婚行為,可以認為不構成重婚罪:

(一)自己主動解除或經勸説、批評教育後解除非法婚姻關係的;

(二)因自然災害,被拐賣或者其他客觀原因而流落外地,為生活所迫而與他人結婚的;

(三)因強迫、包辦婚姻或因遭受虐待,與原配偶沒有感情,無法繼續維持夫妻生活而外逃,由於生活無着,又與他人結婚的;

(四)因配偶長期外出下落不明,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又與他人結婚的。

刑法當中關於重婚罪所作出的規定,具體的是由構成要件方面的,具體點來説的話,包括的是雙方當事人已經有一個合法的婚姻,但是卻和另外的人員再次的向社會公眾以夫妻名義一起生活,或者直接去民政部門登記結婚的,所以這和小三是否懷孕沒有直接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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