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規定有情人屬重婚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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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規定有情人屬重婚罪嗎?

一、根據刑法規定有情人屬重婚罪嗎?

根據《刑法》規定有情人不一定屬重婚罪,是否構成就要看實際的情況來確定。如果對方在沒有解除第一段婚姻關係的情況下,與第三者又結婚或者與第三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就可以認定為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

重婚罪的主要情形:

1、有配偶者又與第三人結婚。

這種情況比較容易認定,因為婚姻一方進行了兩次結婚登記,屬於大家都比較容易理解的重婚情形。

注:分居兩年以上的夫妻在未解除夫妻婚姻關係之前不可以再次與他人進行結婚登記,否則構成重婚。

2、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這是針對婚姻中出現的第三方的一種情形,如果第三人明知對方已有配偶而仍然選擇與之進行結婚,那麼也會被認定為重婚罪,承擔刑事責任。

3、有配偶者與第三人以夫妻名義進行同居。

這是大家比較常諮詢的問題,婚姻中的丈夫或妻子又與他人同居,這種情況能否認定為重婚罪應當依據是否以夫妻名義進行的同居,如果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同居,那麼是可以認定為重婚罪的。

注:並非只有進行兩次結婚登記才構成重婚罪。

二、重婚罪處罰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現實生活當中,重婚罪是我們國家刑法當中所必須要嚴厲打擊的一種決定,對於重婚罪需要承擔起的刑事責任,一般是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除此之外的話,民事方面的責任是也是需要予以承擔的,需要給予無過錯方一定的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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