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讓小三懷孕算重婚罪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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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讓小三懷孕算重婚罪麼?

一、婚內讓小三懷孕算重婚罪麼?

婚內讓小三懷孕不一定算重婚罪,是否構成重婚,法律上有嚴格的規定。法律上的重婚,不等於通姦和出軌,法律上認定重婚必須是有兩本以上的結婚證,或者是沒有登記結婚,但是對外一直以夫妻宣稱,並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長時間。如果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存在重婚,可以主張重婚一方賠償精神損失費以及物質損失,解除婚姻關係,同時還可以通過刑事自訴或刑事公訴讓重婚一方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但是重婚的認定在法律上是很嚴格的,需要根據雙方的具體情形和證據情況來判定。

二、構成重婚須具備兩個要件:

1、當是人一方或者雙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關係。這是構成重婚的前提條件。如果雙方之間均沒有婚姻關係的存在,是未婚,離婚或喪偶的人,不能構成重婚。一方或雙方雖有婚姻關係,但其婚姻己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亦不能構成重婚。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必須經由法定程序認定。對於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的當事人,在其婚姻未經法定程序宣告無效或撤銷之前,仍屬於有配偶的人,若與他人結婚,構成重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包括兩種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這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雖未經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這為事實上的重婚。現實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實上的重婚為重婚的主要表現形式。同居不等於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居住。俗稱為姘居。

重婚罪既然是一種刑事罪名,那麼就可以從犯罪四要件來判斷某公民的行為是否構成了此罪名。首先婚內讓小三懷孕的行為在主觀上滿足了故意的要件、也滿足了違反法律規定的客體要件,其次該公民有承擔刑事責任的能力,故此若是還滿足了故意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的客體要件,那麼特定公民就會被認定為是重婚罪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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