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犯罪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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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犯罪有什麼區別
間接故意犯罪其有以下幾種解釋:一,是明知其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二,是明知其行為可能會發生某種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三,是明知其行為可能引起某種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有意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因此,間接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換而言之,預見到危害結果發生的可能性,而加以放任,就是間接故意。
犯罪的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同屬犯罪故意的範疇。二者的相同之處在於,從認識因素上看,二者都明確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從意志因素上看,二者都不排斥危害結果的發生。
二者不同之處在於:
(1)從認識因素上看,直接故意的行為人是認識到危害結果的必然發生或可能發生;而間接故意的行為人是認識到危害結果的可能發生。
(2)從意志因素上看,直接故意是希望即積極追求危害結果的發生;而間接故意是放任結果發生。有觀點認為,明知結果的必然發生而持放任態度時,也應屬於間接故意。
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四條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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