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故意犯罪的定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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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故意犯罪的定義是什麼

法律對於犯罪行為有明確的規定,一種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即為犯罪行為,並且屬於故意犯罪。而與故意犯罪行為相對應的還有間接故意犯罪,那麼間接故意犯罪的定義是什麼?以下就是本站小編總結的相關內容,以供大家參考。

一、間接故意犯罪

間接故意犯罪其有以下幾種解釋:

1、是明知其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

2、是明知其行為可能會發生某種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3、是明知其行為可能引起某種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有意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因此,間接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換而言之,預見到危害結果發生的可能性,而加以放任,就是間接故意。

二、故意犯罪

刑法第14條規定:“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即行為人表述的心理態度,放任行為危害結果發生為間接故意犯罪。

三、構成要素

四、認識因素

間接故意的認識因素,是指行為人對其行為造成危害社會結果的可能性認識。行為人對“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結果的認知,是基於當時的客觀條件產生的,這種客觀條件既包括外在的客觀條件,也包括行為人自身的客觀條件。外在的客觀條件,主要是指犯罪的時間、地點和自然條件制約,以及犯罪對象、作案工具和所採取的行為方式等條件;行為人自身的條件,表現為行為人的年齡狀況、身體狀況、精神狀況,以及是否具有某種專業知識、技能和掌握某種專業知識或技能的程度等條件。在上述客觀條件存在的前提下,行為人對其行為即將引發的危害結果產生了或然性的,而不是必然性的認識。因此,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可能性認識,是間接故意的認識因素存在的前提和基礎。

決定間接故意認識因素的關鍵是行為人的認識程度。間接故意的認識程度只能是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發生的不確定性認識,即“可能性認識”。因為在某些情況下,儘管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確屬明知,但對其行為間接導致的危害結果的認知是不確定的。例如,甲欲投毒殺乙,並在乙的食物中投放了毒藥,乙與丙共食該食物後死亡。對造成丙死亡的結果,行為人僅具有可能性的認知,而不具有必然性的認知。因此,間接故意的放任心理只能建立在預見到事物發展客觀結局的多種可能性和不固定性的基礎上。行為人只有認為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特定的危害結果,才談得上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換句話説,間接故意就是某種明知或認識到某事即將發生的情況。

五、意志因素

所謂意志因素,即放任的意志,是指行為人為了某種利益,而甘冒某種危害結果發生的風險的心理態度。正是由於行為人主觀上具有對某種犯罪行為的危害結果認知的可能性,才導致其對危害社會結果的發生採取放任的心理態度。

“放任”主要有以下三種情況:

1、行為人在實施某種犯罪行為時,同時放任另一種危害結果的發生。當時的情況下,對於危害結果是否真的要發生,是處於一種不能肯定的狀態之下,行為人雖不希望這種結果發生,但又不設法防止其發生,而是採取聽之任之、漠不關心的態度。例如甲某為殺死妻子,將毒藥投入妻子飯碗中。他明知妻子可能會把飯分給孩子吃, 吃了帶毒藥的飯也會引起死亡,但他殺妻心切,仍然將毒藥投入妻子碗中。孩子放學回來分了有毒的飯菜,造成孩子中毒死亡。甲某對孩子可能吃此飯而中毒死亡的結果,雖不希望這種結果發生,但又不設法防止其發生,而是採取聽之任之、漠不關心的態度,這就是在實施殺害妻子的犯罪時,放任了孩子死亡結果的發生;

2、 行為人追求一個非犯罪目的,但在行為過程中放任了某種危害結果的發生。行為人對危害結果並不是完全持“漠不關心”的態度。例如某甲持槍打獵,看到一隻野兔,他預見到如果舉槍射擊,可能會打中正在不遠處拔草的某已,但他仍然舉槍向野兔射擊,結果將某已打死。本案某甲造成某已死亡的結果是基於實現行為人所追求的目的行為而發生的,行為人在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這種危害結果的情況下,為了達到其既定目的,仍然付諸現實,這本身就意味着行為人對所放任的危害結果具有自覺容忍其發生的心理態度;

3、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是否會引起危害社會的結果,或者可能引起什麼樣的危害結果,主觀上沒有明確認識,但對客觀上可能產生的任何結果,卻抱着無所謂的放任態度。例如某甲帶領一夥流氓同另一夥流氓團伙聚眾鬥毆,鬥毆過程中,某甲被對方几個人圍起來毆打,他為擺脱困境,一邊用左手抵擋,一邊用右手持刀盲目朝周圍亂刺,結果扎死一人,重傷一人。在這種情況下,他用匕首向周圍方向亂刺,對於到底能否刺中人,是刺死人還是刺傷人,並沒有明確的認識和追求,但這幾種結果都是可能發生的,無論實際出現什麼結果,都在某甲預見範圍內,他也不反對這些結果發生。某甲不計後果,放任嚴重危害後果的發生,對這種結果負間接故意犯罪的責任。

因此,放任是指行為人在當時情況下,對危害結果是否會真的發生,處於不能肯定的狀態中,發生和不發生都有可能,他雖不追求這種結果,但也排斥、不反對、不設法阻止這種結果的發生,而是對其發生持聽之任之,任憑其自然發展的態度,這種結果發生與否,均不違背行為人主觀意願。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關於間接故意犯罪的總結,間接故意犯罪指的是明知一些行為構成犯罪或者危害社會而放任該行為發生,並且此行為發生後造成了相應的危害。間接故意犯罪構成中,缺乏核心因素和必備條件,就不屬於間接故意犯罪。如果您對以上內容有所疑問,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荊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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