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故意和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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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故意和直接故意

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這兩個概念一般在刑法領域應用的多。有些犯罪嫌疑明智其行為可能會造成他人傷害或死亡,依然任憑其結果發生,此時要對犯罪嫌疑人的主觀要件進行分析,區分他是直接故意還是間接故意。下面是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的相關介紹。

一、直接故意的概念

1、所謂直接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必然或者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危害結果的發生以及明知必然發生危害結果而放任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又可分為兩種情況,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

2、直接故意是一種積極的心理狀態,也就是説行為人心裏所追求的犯罪結果與其所實施的犯罪行為是完全一致並且相互契合。舉例來説,某甲欲殺某乙,後以刀刺乙,致乙死亡。則某甲就屬於典型的直接故意。因為其追求乙死亡的犯罪結果,而其實施的行為也是完全指向乙並且導致了乙死亡的這個結果。所以,直接故意簡單來説就是行為積極希望犯罪結果的發生。

二、間接故意的概念

1、所謂間接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所謂放任,是指行為人對於危害結果的發生,雖然沒有希望、積極地追求,但也沒有阻止、反對,而是放任自流,聽之任之,任憑、同意它的發生。

2、間接故意是一種介於直接故意和過失之間的主觀心理狀態,行為人在心裏上是放任犯罪結果的發生。也就是説,行為人所要追求的犯罪結果可能與其所實施的行為和行為所指向的對象並不完全契合。舉例來説,某甲欲殺某乙,後將毒藥倒入乙甲中的米缸內,乙全家食用後均中毒身亡。在這個案例中,某甲對乙的死亡所持的是直接故意,而對乙家人的死亡所持的就是一種間接故意。因為甲並沒有積極希望乙家人死亡的結果,但為了達到讓乙死亡的結果,其在明知可能導致乙家人死亡的情況下,仍然放任了這個結果的發生。所以,在這裏,某甲對乙家人的死亡結果是較典型的間接故意。

3、間接故意包括三種情況:

(1)為了追求一個合法的目的而放任一個危害社會的結果發生;

(2)為了追求一個非法的目的而放任另一個危害社會的結果的發生;

(3)在突發性案件中不計後果,動輒捅刀子的情形。

三、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的區別

(1)認識因素有所不同,直接故意包括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兩種情況,間接故意只有明知可能一種情形;

(2)對危害結果發生的意志因素明顯不同。間接故意是放任結果發生,即聽之任之、滿不在乎,容認、同意危害結果的發生;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希望結果發生或明知道必然發生的情況下放任結果發生。

(3)特定危害結果發生與否,對兩種故意及其支配之下的行為定罪的意義也不同;

(4)直接故意的主觀惡性大於間接故意。

綜上所述,通過上面對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的介紹,二者最重要的區別在於對危害結果發生的意志因素不同,間接故意是放任結果發生,聽之任之,而直接故意是希望結果發生,主觀惡性大於間接故意,直接故意的社會危害性更大。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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