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態犯的追訴時效怎麼計算?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W

一、狀態犯的追訴時效怎麼計算?

狀態犯的追訴時效怎麼計算?

狀態犯的追訴時效從行為結束之日(犯罪成立之日)起開始計算。補充:對不以危害結果為要件的犯罪而言,實施行為之日即是犯罪之日;對以危害結果為要件的犯罪而言,危害結果發生之日,才是犯罪之日。為了更好地區別狀態犯與繼續犯,可以將繼續犯的追訴時效理解為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將狀態犯的追訴時效理解為犯罪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 什麼是狀態犯?

狀態犯,是指犯罪完成以後,其行為所造成的不法狀態處於繼續狀態的犯罪。即犯罪行為已經完成,達到了既遂,但是犯罪行為所造成的不法狀態仍然繼續存在。如盜竊罪,行為人竊得公私財物以後,其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狀態可以繼續存在一定時期,因而屬於狀態犯。狀態犯與繼續犯不同,狀態犯是犯罪行為完成後所造成的不法狀態的繼續,而繼續犯則是犯罪行為與不法狀態同時繼續。

行為人犯盜竊罪竊取財物後,盜竊行為已經結束,但是非法佔用他人財物的狀態一直在持續,對所竊物品的佔有意味着被害人的財產權利遭受侵害的不法狀態存在。這種不法狀態雖然存在,但盜竊的犯罪行為卻已經結束了。比如:盜竊罪。

侵犯了財產權,而詐騙行為實施後,財產被侵犯的狀態處於持續中,因為財產一直處於行為人的不法控制中。再如:詐騙罪。

針對財物的犯罪基本屬於狀態犯,搶劫、盜竊、詐騙、搶奪等等,還有脱逃罪等等,只要是犯罪行為結束後,不法狀態依然存在的犯罪都能包含其中。

在狀態犯中,當犯罪完成後,繼續保持違法狀態,只要其違法狀態已依據狀態犯的構成要件做出評價,即使其本身似乎符合其他構成要件,也不構成犯罪,這叫事後不可罰行為。

狀態犯的訴訟時效是從犯罪成立的當天計算,狀態犯是犯罪完成之後,造成的不不法的狀態還處於繼續的狀態的一種犯罪,侵犯了財產然後詐騙的行為實施之後,是屬於詐騙罪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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