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遺棄罪是否為繼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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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遺棄罪是否為繼續犯?

生活中每個人有責任和義務去撫養父母和孩子,但是我們也能發現很多人拒絕撫養,甚至有的情節惡劣就會構成遺棄罪,法律將嚴懲不貸。其實很多很對遺棄罪和繼續犯並不是很瞭解,也不知道其中的區別。那法律上遺棄罪是否為繼續犯?下面小編就詳細介紹相關內容。

一、繼續犯的概念

所謂繼續犯,是作用於同一對象的一個犯罪行為從着手實行到行為終了犯罪行為與不法狀態在一定時間內同時處於繼續狀態的犯罪。

二、構成繼續犯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繼續犯是一個行為,因為主觀上繼續犯具有對於一個犯罪行為的故意,儘管具有長時間實行的性質,但都是為了達到其犯罪的目的。行為具有這種延續性,但不能由此認為是數行為。例如非法拘禁,拘禁一天是一個行為,拘禁一年也是一個行為,只是行為延續時間長短不同而已,並不涉及行為的單複數問題。具有一個行為是繼續犯成立的前提條件,如果是數行為,那就不可能是繼續犯。

2、繼續犯是持續地侵害同一個法益,如果其所侵害的是法律所保護的不同權益,就不可能是繼續犯。

3、繼續犯是在犯罪既遂即完全齊備某種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以後,犯罪狀態仍然處於持續之中。不僅是犯罪狀態的持續,而且同時也是犯罪行為的持續。

4、繼續犯是犯罪行為在相當長的時間裏持續地存在,而且是不間斷地存在。如果沒有行為的這種持續性,就不可能存在繼續犯。持續時間長短不影響犯罪構成,但作為犯罪情節,對量刑具有重大意義。當然,如果持續時間很短,綜合全案,社會危害性顯著輕微可以按照刑法第13條的規定不認為是犯罪,但那是另一個問題。

三、最高法院關於遺棄罪的規定

1、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條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對老年人負有贍養

遺棄罪

義務、扶養義務而拒絕贍養、扶養,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二條第四款對未成年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條第四款對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殘疾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或者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殘疾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遺棄嬰兒的,由公安部門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出賣親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門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遺棄罪為什麼是繼續犯?

《刑法》第261條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遺棄罪屬於不作為犯罪,根據構成繼續犯的要件分析,遺棄罪是一個行為,然後又持續地侵害同一個法益,而且犯罪行為在相當長的時間內繼續存在。所以,遺棄罪是繼續犯。

根據上述的詳細分析也不難理解兩者的共性。總之我們就算沒有法律的約束,道德上也不應該拒絕撫養自己的父母和孩子。想了解更多法律知識或者有任何疑問,詳情請諮詢本站專業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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