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和非法集資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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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和非法集資的區別是什麼?

如今我國金融市場發展很快,私募基金遍地開花,不少投資者都傾向於此類投資。同公募基金不同的是,私募基金是私底下發行的。同樣是集資,不合法的就是非法集資,在投資領域,非法集資犯罪也時有發生。那麼,私募和非法集資的區別是什麼?我們不妨通過本文了解下。

一、私募和非法集資的區別是什麼?

1、性質不同。非法集資是“未依照法定程序經過有關部門批准”而進行融資,是法律明確規定所禁止的行為。而私募基金則是由於其發行對象、運作方式滿足法律的規定而不必向有關部門登記,是屬於受法律豁免而不需要登記的合法行為。

2、募集對象不同。非法集資的對象為社會不特定的公眾,而且對投資者的資格沒有限制,而私募股權基金則是向特定投資者募集,並對投資者的人數及資格進行嚴格限制。

3、利益分配不同。非法集資一般會“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它利益等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給予回報”,屬於投資者獲得固定本息,資金管理者獲取剩餘利潤的行為。而私募基金,投資者獲得的是實際的投資收益。

4、影響不同。私募股權基金對金融體系的影響是可以監控的,而且由於其人數的限制,其影響範圍也是可以操控的。非法集資是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募集,其資金的用途、運作是不透明、不規範的,甚至是欺詐的,因此,其信用風險是很大的,極易引發信任危機,影響整個金融體系的安全。”

二、非法集資出現了哪些新特徵?

1、非法集資方式變化多樣。犯罪分子大多通過註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着響應國家產業政策、支持新農村建設等旗號,由傳統的種植、養殖向工程項目、科技開發、投資入股、消費返利等方式轉化。

2、多種犯罪行為相互交織。犯罪分子將非法集資與傳銷、合同詐騙等經濟違法犯罪行為相互交織在一起,採用傳銷手段首先對集資人員進行洗腦,許諾種種優惠條件和獲利模式,然後再引誘集資,層層下套。一般在集資初期,犯罪分子往往積極“兑現”回報承諾,騙取信任,吸引更多的人踴躍加入,集資規模迅速呈幾何級放大。

3、非法集資宣傳不惜血本,利用媒體造勢。如聘請明星代言,在一些媒體上刊登專訪文章,利用報道宣傳不法企業的“業績”;將部分非法集資款投入公益事業或進行捐贈;僱傭業務員竄入社區散發傳單,傳播集資信息;舉辦各種活動,並在現場兑現紅利,讓參與人員先嚐到甜頭,為非法集資活動宣傳“現身説法”。

綜上所述,私募基金公司吸收投資者資金後,要進行資產配置,按照基金合同給投資者回報。同樣是集資行為,私募和非法集資的區別還是很大的,兩者性質不同、社會影響、募集對象等都是不一樣的。私募基金是合法的金融機構,而非法集資是違法犯罪活動,組織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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