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罪的條件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W

一、構成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罪的條件有哪些?

構成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罪的條件有哪些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的管理制度以及國家安全。我國有關軍事法規對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的生產、銷售有嚴格的規定,並建立了一整套相應的制度,任何不按規定要求的標準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的,都是對這一制度的侵犯。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明知為不合格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提供給武裝部隊的行為。首先,要有提供的行為。所謂提供,是指在科研、設計、勘察、測量、建設、施工、製造、修築、修理、驗收、採購、銷售以及到部隊使用全過程中某一環節出於故意而導致了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的交付使用。既可以是有償的,如被徵購,又可以是無償的,如被徵用。

對於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提供給武裝部隊的,不要求必然引起嚴重後果,只要行為人實施了這一行為,即構成犯罪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只有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的生產者和銷售者才能構成本罪。國家對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的生產和銷售有嚴格的規定,並非任何個人與企業都可以任意成為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的生產者和銷售者。根據本條第3款規定,單位亦可成為本罪主體。

當生產、修理、施工、銷售、採購等單位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仍向武裝部隊提供就構成單位犯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故意的心理,表現為對不合格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是明知的,但知其不合格仍然作為合格產品提供給武裝部隊。不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而提供給武裝部隊的,不構成本罪。

二、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罪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七十條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而提供給武裝部隊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犯罪嫌疑人故意給軍隊上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裝備,給軍隊造成的影響特別嚴重的話,可以判處死刑的。沒有給軍隊造成嚴重後果的,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的行為,也可能會被判處拘役或5年以下有期徒刑。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