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重婚罪需要哪些證據?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認定重婚罪需要哪些證據?

一、認定重婚罪需要哪些證據?

1、配偶與第三方經過合法登記的結婚手續,或法律上認可的事實婚姻關係;需要蒐集結婚登記偽造結婚證證據,重婚者與第三人所生小孩的出生證等直接證據。

2、還可以蒐集有婚外情一方與第三人存在長期穩定的同居生活證據、雙方在一起的親密照片、錄像、短信等,此外,還有親屬或朋友的證人證言、婚外情一方親筆所寫的保證書、懺悔書等。重婚案為自訴案件,屬於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因此需要被害人主動起訴,否則將不被人民法院受理。立案後,當事人在蒐集證據時可以請求警方協助調查,請求民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配合調取重婚的相關證據。

二、重婚罪的認定是怎麼樣的?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重婚罪一般具有以下特徵:

1、客體是我國民法典》規定的一夫一妻制度。一夫一妻制度是我國婚姻家庭制度的一項基本原則。我國《民法典》明文規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根據這一條,也就是講一個男人只允許娶一個女子為妻,一個女子只允許有一個丈夫。法律只允許一男一女結為夫妻。

2、客觀方面表現為有配偶而又與他人結婚,或明知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實踐中重婚有兩種情況:一是法律婚,二是事實婚。

3、主體為一般主體,有兩種人可構成:一是重婚者,即有配偶而尚未解除婚姻關係,又與他人結婚的人;二是相婚者,指明知他人有配偶而又與之結婚的人。

4、主觀方面是童接故意。有配偶的一方隱瞞事實真相,使無配偶的一方受騙上當而與之結婚的,或自己雖沒有婚姻關係,但明知他人已經結婚,仍與他人結婚的,都構成重婚。無配偶的而與他人結婚,對其本人而言雖是初婚,但因其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就侵犯了一夫一妻制,成為重婚罪之共犯。

綜合上面所説的,重婚罪就是在有配偶的情況之下還與他人同居或者是再登記結婚,只要構成此行為必定就需要承擔刑事的責任,但在認定時也需要多收集相關的證據,只有證據齊全,那麼在起訴時才能獲得法律保護,而且此罪一般就會處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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