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基本特徵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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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基本特徵是怎樣的

雖然《刑法》中規定的罪名很多,而不同的罪名在構成要件上的要求也不一樣,但總的來説只要是犯罪,那麼都是有一些基本特徵的。到底犯罪的基本特徵是怎樣的呢?本站小編做出了相應的總結,馬上就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介紹。

一、犯罪構成的概念

犯罪構成與犯罪概念是兩個既相聯繫又有區別的概念。犯罪概念從宏觀上揭示了犯罪的本質屬性,犯罪構成則在犯罪概念的基礎上闡明犯罪的結構及成立要件,為正確認定犯罪提供具體規格和標準。因此犯罪構成實質上是犯罪概念的具體化,犯罪構成與犯罪概念之間是具體與抽象的關係。

二、犯罪的基本特徵是怎樣的

(1)犯罪構成是一系列主客觀要件的有機統一,這是主客觀相統一的原則在犯罪構成中的體現。任何一個犯罪構成都包括許多要件,這些要件有表明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的,有表明犯罪主體、犯罪主觀方面的,它們的有機統一形成了某種犯罪的犯罪構成。我國刑法規定了四百多種具體犯罪,每一種具體犯罪都有自己的犯罪構成,而每一種犯罪構成,都是一系列要件的有機統一。所謂有機統一,是指犯罪構成並非成立犯罪所需的各個要件的簡單相加,而是由各個要件按照犯罪構成的要求相互聯繫、相互作用,共同組成一個説明犯罪規格與標準的有機整體。

(2)任何一種犯罪都可以由許多事實特徵來説明,但並非每一個事實特徵都是犯罪構成的要件,只有對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及其程度具有決定意義而為該行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事實特徵,才是犯罪構成的要件。犯罪構成要件,是指從同類案件的形形色色的事實中經過抽象、概括出來的帶有共性的、對犯罪性質和危害性具有決定意義的事實。犯罪構成的各個要件從不同角度説明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犯罪構成的整體説明行為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了構成犯罪的程度。把犯罪構成僅看作是與犯罪的社會危害性本質相脱離的純粹的形式化概念,是很不科學的,它會導致犯罪構成無法反映和説明犯罪本質的後果,這無異於從根本上否定了犯罪構成在犯罪認定中的作用與核心價值。考察某一行為是否具有社會危害性並構成犯罪,必須且只要看它是否具有符合該罪犯罪構成的事實(犯罪構成要件)。在我國刑法中,犯罪構成是犯罪成立的充分條件,行為符合犯罪構成,不需要增加其他的條件,即可認定構成犯罪。

(3)行為成立犯罪所必須具備的諸要件是由刑法加以規定的,事實特徵只有經過法律的選擇才能成為犯罪構成要件。在立法者看來,正是這些要件的綜合,對於説明該行為成立犯罪恰到好處,缺少一個要件也不行,但再附加什麼也不必要。犯罪構成的法定性,直接體現了犯罪構成是罪刑法定原則之要求這一事實。所謂罪刑法定中的“罪”的法定,主要是指對犯罪的構成要件的法定。應當指出,刑法對犯罪構成的規定,是通過刑法總則和刑法分則共同加以實現的。刑法總則規定一切犯罪必須具備的要件,刑法分則規定具體犯罪特別需要具備的要件。在根據刑法分則認定具體犯罪的時候,應當結合刑法總則的規定,對有關案件事實一一加以認定。只有把刑法總則規定的各種具體犯罪的共同要件與刑法分則規定的各種具體犯罪的具體構成要件密切結合起來,才能全面把握犯罪構成要件。根據我國刑法,任何一種犯罪的成立都必須具備四個方面的構成要件,即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犯罪主體,犯罪主觀方面。

在看完了上文內容之後,我們知道犯罪的基本特徵主要涉及到了三方面,具體的內容小編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闡述。當然,實際在定罪處罰的時候,需要有充分的證據才行,而不能靠主觀臆斷,這樣會導致冤假錯案的發生,嚴重損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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