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信用卡詐騙2021年怎樣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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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信用卡詐騙2021年怎樣量刑?

信用卡詐騙是最近幾年經常發生的犯罪活動,通常是偽造信用卡、偽造身份進行信用卡詐騙。信用卡詐騙行為多種多樣,不僅僅對他人財產造成損害,還對國家金融管理造成損害。那麼,銀行信用卡詐騙2017年怎樣量刑?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整理一下相關知識,為大家解答疑惑。

一、信用卡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行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所稱“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

(二)、騙取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

(三)、竊取、收買、騙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並通過互聯網、通訊終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2、惡意透支1萬元以上的行為。

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後逃匿、改變聯繫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在第一款規定的條件下持卡人拒不歸還的數額或者尚未歸還的數額。不包括複利、滯納金、手續費等髮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二、惡意透支銀行信用卡構成信用卡詐騙罪被網上通緝,該怎麼辦

經發卡行兩次催收仍不歸還超過3個月的,為信用卡詐騙罪中的惡意透支行為,當務之急便是應該還上所欠的款項,認罪的態度要良好。鑑於初犯,又沒有惡意的透支的故意,信用卡詐騙罪法定刑是5年以下,情節惡劣5年以上,如果是公訴案件,不能和解的,建議經法院調解,爭取減刑,當然一切前提是態度良好及時還款,有悔罪表現。但是這種情形還是要罰款的,需要去自首,爭取不追究刑事責任,或者爭取緩刑。建議先和銀行好好溝通清償欠款,然後和檢察院好好溝通,希望他們撤訴,然後和法院好好溝通讓法院准許撤訴。這樣是最理想的,這樣就可以不受刑罰了,也沒有案底,因為需要去自首,所以肯定是提起公訴了,建議速度聘請律師,幫忙儘量縮減量刑。

綜上所述,信用卡詐騙量刑時根據詐騙數額大小、包含哪些行為所判定的。在信用卡詐騙過程中,犯罪嫌疑人可能抽逃、轉移資金,改變聯繫方式,使用偵破工作受到阻礙。銀行信用卡詐騙怎樣量刑?以上就是小編對問題的回答,大家看過之後會有一個詳細的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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