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的犯罪構成要素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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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規範的犯罪構成要素包括哪些?

規範的犯罪構成要素包括哪些?

(一)犯罪主體。是指實施犯罪行為的人。每一種犯罪,都必須有犯罪主體,有的犯罪是一個人實施的,犯罪主體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數人實施的,犯罪主體就是數人。根據刑法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犯罪的,構成單位犯罪,因此,單位也可以成為犯罪主體。

(二)犯罪的主觀方面。是指犯罪主體對其實施的犯罪行為及其結果所具有的心理狀態。犯罪主觀方面的心理狀態有兩種,即故意和過失。

(三)犯罪的客觀方面。是指犯罪行為的具體表現。比如犯詐騙罪,犯罪人具有虛構事實、欺騙他人的行為,販毒罪具有販賣毒品的行為,等等。

(四)犯罪客體。是指刑法所保護而被犯罪行為所侵害的社會關係。犯罪客體和犯罪對象是不同的,犯罪對象是犯罪行為所直接針對的對象,如殺人罪、傷害罪,犯罪對象是具體的被害人,而犯罪客體是指刑法所保護的公民人身權利不受非法侵害的這種社會關係。

二、犯罪構成要素的對構成要件要素可以進行不同分類。

(一)客觀的構成要件要素與主觀的構成要件要素

説明行為外部的、客觀方面的要素即為客觀的構成要件要素,如行為、結果、行為對象等;表明行為人內心的、主觀方面的要素即為主觀的構成要件要素,如故意、過失、目的等。

(二)記述的構成要件要素與規範的構成要件要素

按照刑法理論的通説,刑事辯護律師在解釋構成要件要素和認定是否存在符合構成要件要素的事實時,如果只需要法官的認識活動即可確定,這種構成要件要素便是記述的構成要件要素;如果需要法官的規範的、評價的價值判斷才能認定,這種構成要件要素就是規範的構成要件要素。

(三)積極的構成要件要素與消極的構成要件要素

通常的構成要件要素,是積極地、正面地表明成立犯罪必須具備的要素,這種要素就是積極的構成要件要素。但例外地也存在否定犯罪性的構成要件要素,這便是消極的構成要件要素。

(四)共同的構成要件要素與非共同的構成要件要素

共同的構成要件要素,是指犯罪構成共同要件中為任何犯罪的成立所必須具備的要素。非共同的構成要件要素,是指部分犯罪的成立所必須具備的要素。

(五)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與不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

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刑事辯護律師認為是指刑法明文規定的構成要件要素。絕大多數構成要件要素都是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

犯罪構成要素中最重要的就是犯罪的客觀方面,一般判斷犯罪種類都是依據犯罪的結果進行判斷的,但是不是所有的犯罪都會出現犯罪嫌疑人主觀上希望出現的犯罪結果,例如犯罪未遂以及犯罪中止,所以此時就只能按照犯罪既遂進行從輕或者是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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