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通信自由罪能不能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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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通信自由罪能不能取保

侵犯通信自由罪能不能取保

符合取保條件就可以取保。

取保候審條件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最新侵犯通信自由罪量刑標準

犯侵犯通信自由罪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依照本法規定,扣押、開拆他人信件的行為必須是非法的,才可能構成本罪。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16條規定,偵查人員經過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批准,扣押被告人的信件是合法的行為。我國郵政法第4條規定、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犯罪的需要,曲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祕密。郵政法實施細則規定:司法機關檢查、扣押郵件,沒收郵件,收集、調取證據要依法辦理手續,在辦案過程中,為追查犯罪需要。檢查、扣押郵件未依法辦理於續或辦理手續不全的,對責任人不能以侵犯通信自由罪追究刑事責任。偵查人員違反職責,將扣押的信件內容非法外傳,泄露他人通信祕密的,不是隱匿、譭棄、非法開拆他人信件的犯罪行為,構成犯罪的,應以其他罪論處。郵電工作人員不是利用職務之便,隱匿、譭棄、開拆他人信件的,也可以構成侵犯通信自由罪。

侵犯通信自由罪的立案標準

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條)隱匿、譭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隱匿、譭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次數較多或數量較大的;

2、隱匿、譭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致使他人工作、生活受到嚴重妨害或身體、精神受到嚴重損害的;

3、非法開拆他人信件、塗改信中內容,或者張揚他人隱私、侮辱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

4、隱匿、譭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隨着社會的不斷髮展,越來越多的小夥伴懂得用法律武器來維護個人的合法權益,私自拆他人的信件是屬於違法行為,當事人可以用法律武器來維護個人權益。只要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那麼不管在什麼階段都可以進行取保候審。辦理取保候審的時候需要繳納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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