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通信自由罪司法解釋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4W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權利人身權利和瀆職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
隱匿、譭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隱匿、譭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次數較多或數量較大的;
2、隱匿、譭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致使他人工作、生活受到嚴重妨害或身體、精神受到嚴重損害的;
3、非法開拆他人信件、塗改信中內容,或者張揚他人隱私、侮辱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
4、隱匿、譭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