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人主要分為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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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同犯罪人主要分為哪些?

共同犯罪人主要分為哪些?

(一)按照分工不同,共同犯罪人可以分為實行犯、教唆犯、幫助犯和組織犯。在共同犯罪中,實行犯不可能同時還是教唆犯、幫助犯等,反之亦然。

(二)按照作用不同,共同犯罪人可以分為主犯、從犯和脅從犯。在共同犯罪中,主犯不可能同時還是從犯、脅從犯,反之亦然;在共同犯罪中,可能只有主犯而沒有從犯,但不可能只有從犯而沒有主犯(當然,主犯可能不承擔刑事責任)。

注意:兩種分類之間存在交叉關係。實行犯根據作用大小,可以是主犯、從犯或脅從犯;教唆犯根據作用大小,可以是主犯、從犯(特殊情況下也可能是脅從犯);幫助犯可以是從犯(包括脅從犯),而不可能是主犯。

(三)實行犯,又被稱為正犯,包括直接正犯、間接正犯與共同正犯。

二、共同犯罪人承擔什麼刑事責任

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共同犯罪人的分類和刑事責任主要有以下三種情況:

1、沒有特定身份的人單獨不能構成身份犯(特殊主體犯罪),但可以構成身份犯的共犯。例如非國家工作人員甲幫助、教唆國家工作人員乙貪污的,可以構成乙貪污罪的共犯。

2、沒有特定身份的人與有特定身份的人共同犯罪的,對沒有特定身份者不適用有特定身份者的從重處罰情節。例如,非國家工作人員甲與國家工作人員乙共同犯非法拘禁罪,法律規定對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的從重處罰,如果乙用了職務便利犯該罪的,對乙從重處罰,但對甲不能適用該從重處罰的規定。

3、有特定身份的人各自利用了自己的職務便利實施共同犯罪的,以主犯的身份確定該案的性質。例如公司經理甲(非國家工作人員)與公司董事乙(國家工作人員)共同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司財產的,如果甲起主要作用,則按照甲的身份,全案定職務侵佔罪;如果乙是主犯的則按照乙的身份,全案定貪污罪。

在我們國家有很多的違法犯罪行為是屬於共同犯罪,在我們國家是有不同的分類的,比如説按照作用的不同,有的是主犯,有的是協從犯,還有的是從犯,之所以作出這樣的規定,是對量刑會有一定的作用的,比如説主犯肯定是需要從重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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