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警妨礙公務罪量刑標準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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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襲警妨礙公務罪量刑標準如何確定?

襲警妨礙公務罪量刑標準如何確定?

妨礙公務罪襲警罪量刑標準是要根據犯罪行為人的具體犯罪行為的嚴重程度來確定的。在我國的刑事處罰的定罪量刑的標準中,對於行為人的襲警罪最新規定的判刑標準有管制,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重的襲警行為,量刑的幅度是3年以上到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條【襲警罪】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規定,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代表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在自然災害中和突發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雖未使用暴力,但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本罪主觀上限於故意,即行為人必須明知上述人員正在依法執行公務而加以阻礙,才能構成本罪。犯本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這裏是指實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為又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具體説來,即在本法條文標有“致人重傷”、“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等字樣的犯罪,應當按照本法各該條的規定,定罪量刑,不再適用本條的規定。

二、襲警罪的相關處罰規定

(一)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1、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2、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

3、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查、救險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場所的;

4、對執行救人、救險、追捕、警衞等緊急任務的警車故意設置障礙的

5、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的。

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1、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2、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3、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4、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襲警罪在《刑法》裏明確了,需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但也可能依據具體的情形構成妨害公務罪或者故意傷害罪。襲警的行為是需要根據不同情況和不同的性質,可以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等。襲警是指用暴力手段對正在執行警務的人民警察進行突然人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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