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怎麼認定集資詐騙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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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怎麼認定集資詐騙金額?

近年來,各地投資理財行業日益繁華,因此就出現了很多利用投資理財進行詐騙的團伙,其中最引人關注的就是集資詐騙罪,集資詐騙涉及的人數比較多,涉案的金額和損失比較大,而且在各個階層的城市都有發生,因此一旦發現集資詐騙我們就應該積極報警到法院訴訟,法院會根基集資詐騙金額進行認定,那麼法院怎麼認定集資詐騙金額呢?

一、集資詐騙罪的認定

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1、集資後不用於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於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2、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3、攜帶集資款逃匿的;

4、將集資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的;

5、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

6、隱匿、銷燬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

7、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

8、其他可以認定非法佔有目的的情形。

二、法院認定的集資詐騙金額

1、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2、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3、集資詐騙的數額以行為人實際騙取的數額計算,案發前已歸還的數額應予扣除。行為人為實施集資詐騙活動而支付的廣告費、中介費、手續費、回扣,或者用於行賄、贈與等費用,不予扣除。行為人為實施集資詐騙活動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歸還可予折抵本金以外,應當計入詐騙數額。

三、法院認定集資詐騙金額的處罰標準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我國刑法及其他法律規定,一旦認定為是集資詐騙,那麼我國法院就會根據涉案的金額進行判處,而法院怎麼認定集資詐騙金額的呢,集資詐騙金額是根據實際上詐騙到的金額確定的,已經在案發之前歸還的就扣除,然後把詐騙金額進行分類,分為數額較大、巨大和特別巨大,每一種金額對應不同的量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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