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信用卡詐騙到哪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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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信用卡詐騙到哪報案

隨着時代的進步,信用卡這種新型的消費方式開始被廣大人民逐漸接受。儘管信用卡為人們的消費方式帶來了很大的改變,但是凡事都是雙面性的,信用卡也為一些違法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生活中開始有人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生活中如果我們遭受信用卡詐騙到哪報案呢?小編將為大家做出詳細介紹。

遭受信用卡詐騙到哪報案?

按相關規定,信用卡詐騙的立案標準是5000元,如果涉嫌信用卡詐騙犯罪的,如果個人或者銀行是受害人的,都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處理。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第六條 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後逃匿、改變聯繫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

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在第一款規定的條件下持卡人拒不歸還的數額或者尚未歸還的數額。不包括複利、滯納金、手續費等髮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在公安機關立案後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在上述資料中,針對遭受信用卡詐騙到哪報案的問題,通過小編的介紹,大家可以得知,在日常生活當中,不管是銀行或者是個人,遭受到了信用卡詐騙的行為,可以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廣大市民們一定要清楚,國家針對信用卡詐騙的處罰是比較嚴重的,在日常生活當中,如果我們辦理了信用卡的話,一定要理性消費,按時還款,否則後果是會相當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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