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門行兇反擊怎樣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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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門行兇,行兇者被傷,責任的區分根據實施的情節來確定。如果是行兇者在正在實施對他人的人身進行攻擊的情況下,被攻擊者進行自衞構成了對行兇者的傷害,不構成犯罪,屬於正當防衞行為。

上門行兇反擊怎樣定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第兩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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