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對故意銷燬會計賬簿罪的處罰標準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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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刑法對故意銷燬會計賬簿罪的處罰標準是怎麼樣的?

新刑法對故意銷燬會計賬簿罪的處罰標準是怎麼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

隱匿或者故意銷燬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隱匿或者故意銷燬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隱匿、故意銷燬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涉及金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依法應當向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有關主管部門等提供而隱匿、故意銷燬或者拒不交出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故意銷燬會計賬簿罪的追訴期限是多久?

經濟犯罪的追訴訟期限是20年。主要依據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追訴時效。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

三、故意銷燬會計賬簿罪主觀方面有哪些內容?

本罪的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即行為人明知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法保存,故意予以隱匿或者銷燬。行為人隱匿或者故意銷燬財會憑證一般具有某種目的,如逃避監督檢查、清算等。過失不構成本罪。

綜合上面所説的,會計賬簿是屬於公司最重要的財務資料,如果行為人對此資料進行銷燬的話,那麼完全是違反了公司的制度,對於此行為還會承擔法律的責任,只要公司所損失的額度達到了法律所規定的範圍那麼就需要承擔刑事的責任,不僅要被判有期徒刑,而且還要承擔該有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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