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衞過當的主觀罪過形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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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衞過當的主觀罪過形式是什麼

防衞過當的主觀罪過形式是什麼

有下列形式:

1.間接故意的防衞過當。即防衞人明知自己的防衞行為會明顯超過正當防衞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損害,為了達到正當防衞目的而放任這種重大損害發生。

2.過於自信過失。防衞人知道自己的防衞行為可能明顯超過了正當防衞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但輕信這種重大損害不會發生。

3.疏忽大意過失。

法律依據】

《刑法》第20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二、防衞過當具有什麼特徵

1.必須是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這裏所説的“必要限度”是指為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衞強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是指一般人都能夠認識到其防衞強度已經超過了正當防衞所必需的強度,也就是應當以防衞行為是否能制止住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為限度。

2.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損害。這裏説的“重大損害”是指由於防衞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人身傷亡等嚴重後果。

總之,在面臨非法侵害時,如果用較緩和的手段能制止侵害時,就不要用激烈的防衞手段;當侵害行為已經被制止時,就不要再繼續對侵害者進行傷害。否則,就可能超過正當防衞限度,變為防衞過當。

防衞過當所造成的損害,是超出正當防衞所必需的防衞強度造成的,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法律明確規定,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由於防衞過當行為的動機是出於正當防衞,是為保護合法利益實施的,雖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其主觀惡性還是較小,社會危害也要小於其他故意犯罪。所以對防衞過當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防衞過當不是具體的獨立的罪名,它只是表明防衞行為的性質,對構成何罪沒有決定性的影響,刑法也沒有專門條款規定防衞過當的罪名和具體適用的法定刑。應當根據防衞人的主觀上的罪過形式及客觀上造成的具體危害結果,觸犯了刑法分則哪個條款規定的罪,就按哪一條的罪名定罪。防衞過當,只是作人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量刑情節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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