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衞與防衞過當的界限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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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衞和防衞過當的界限,其實是個防衞強度的問題。

正當防衞與防衞過當的界限是什麼

是否有防衞必要,需要多大的防衞強度,是否超出了必要限度,法律也是有考量的,所以刑法中規定對防衞過當既要求“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還要求造成“重大損害”,並且處罰也規定必須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刑法》第20條規定,正當防衞制度就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實施的自衞行為,沒有超過合理限度的就是正當防衞,由此而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主要是人身傷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如果超出必要性,造成重大損害的,是防衞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十條 正當防衞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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