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衞過當的罪過形式可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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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衞過當的罪過形式有:

防衞過當的罪過形式可以是什麼?

1、防衞人明知自己的防衞行為會明顯超過正當防衞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損害,為了達到正當防衞目的而放任這種重大損害發生的,是間接故意的防衞過當。

2、防衞人知道自己的防衞行為可能明顯超過了正當防衞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但輕信這種重大損害不會發生,是過於自信過失的防衞過當。

3、防衞人應當知道自己的行為明顯超過了正當防衞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至發生重大損害的,是忽視大意的過失。

根據《刑法》第20條第2款的規定,防衞過當是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防衞過當的前提是進行正當防衞,但防衞過當又不同於正當防衞。

第一,在客觀上具有防衞過當的行為,並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的損害。

第二,在主觀上對其過當結果具有罪過,這是防衞過當應負刑事責任的根據。防衞過當的刑事責任主要是解決防衞過當的定罪和量刑問題,能不能定罪,就是通過是否具備了防衞過當犯罪構成的條件,因為它是刑事責任的唯一根據。根據犯罪構成的一般原理。

防衞過當的客體是不法侵害人的人身權利,即不法侵害人依法受《刑法》保護的生命權和健康權。在這裏不法侵害人具有雙重身份,即是防衞對象,又是犯罪對象,中國法律支持對不法侵害人的某些權益造成必要的損害的正當防衞行為。但是,同時不法侵害人還有他合法權益,而這部分合法權益是受法律保護的,防衞過當行為損害了不法侵害人除了《刑法》允許可以反擊,可以損害的部分以外,依法受保護的不允許損害的部分權益。因此,防衞過當也就是對不法侵害人的一種犯罪,只不過其社會危害性較小。

正當防衞導致他人受傷,當事人是不需要承擔任何刑事責任的,但如果因為防衞過當而導致他人受傷,並且對受害者造成非常嚴重的後果影響的話,那麼當事人還是要受到一定的刑事處罰,具體情況還需要根據實際案件來進行最終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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