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執罪公安部立案流程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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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執罪公安部立案流程是怎麼樣的?

一、拒執罪公安部立案流程是怎麼樣的?

我國法院是一類司法機構,對我國社會上的案件具有一定的審判權力。相應的審判結果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如當事人拒不執行這類審判結果構成拒執罪的。相關的公安機關會拘留相關的當事人,進行立案偵查後移送檢察院進行處理,移交法院進行相應的審理。

拒執案由法院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終結後移送檢察院再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

《關於進一步依法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等犯罪行為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級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重點懲戒“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妨害公務,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犯罪行為,以及其他符合司法拘留條件的行為”。

二、其他法律規定

《通知》明確,各單位的職責分工以及工作要求。

(一)人民法院對需要追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妨害公務罪,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罪等刑事責任人員線索,以及符合司法拘留條件,但行為人逃匿,需要公安機關協助採取強制措施的人員線索進行摸底和甄別,並將相關線索移送公安機關。

(二)公安機關對人民法院移送的被執行人或相關人員的犯罪線索及時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3日內立案,並及時偵查取證、抓捕犯罪嫌疑人,確保符合條件的案件移送審查起訴。

(三)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和移送審查起訴的犯罪嫌疑人,符合條件的,應依法及時批捕、起訴,確保符合條件的案件及時提起公訴。

(四)人民法院對經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批捕和審查起訴的案件,要依法及時審判、公開宣判。

(五)公安機關認為不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收到移送線索後5日內,將有關書面意見向人民法院進行反饋,由人民法院及時組織人員研究。

(六)公安機關對不構成犯罪,但需要司法拘留進行懲戒的,收到人民法院拘留決定書和相關材料後,應及時發出協查通報,組織力量進行查找;發現行為人應當立即進行控制並將其送交被控制地拘留所,並通知作出拘留決定的人民法院。

在我們的實際生活當中,如果發現一些犯罪行為的話,應當及時的向公安機關進行報案,公安機關對於所報的行為進行調查之後,被移送給檢察院提起訴訟的,這也是一般的犯罪行為,都要處理流程,比如説拒執罪,公安部門的立案流程也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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