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中非法集資是什麼意思
近幾年非法集資這個詞反覆在新聞和網絡上出現,最初大家都以為自己參與的是一個投資項目,最終卻發現是騙子的新手段,很多人甚至因此而傾家蕩產,但是很多人也説不要把投資和非法集資混為一談,那麼到底該怎麼區分,不如我們就來看看非法集資是什麼意思?
非法集資是什麼意思
目前關於非法集資還沒有唯一的準法定概念,而且刑法也沒有規定非法集資罪的罪名,根據刑法規定,與非法集資有關的罪名有: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等。
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銀髮[1999]41號)規定: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其特點是: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權限的部門批准的集資;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二、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裏“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
根據《關於進一步打擊非法集資等活動的通知》(銀髮(1999)289號)的相關規定,
“非法集資”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1)通過發行有價證券、會員卡或債務憑證等形式吸收資金。
(2)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高息集資;
(3)利用民間會社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4)以簽訂商品經銷等經濟合同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5)以發行或變相發行彩票的形式集資;
(6)利用傳銷或祕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
(7)利用果園或莊園開發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近年來騙子手段日益翻新,層出不窮,打着投資,收藏,承建等各種名號進行非法集資活動,而我們只有知道非法集資是什麼意思,才能更好的區分正常投資和非法集資,並且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財產安全,以防被別有用心的人騙走自己的辛苦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