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損毀文物罪的構成四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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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過失損毀文物罪的構成四要件有哪些?

過失損毀文物罪的構成四要件有哪些?

(一)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有關珍貴文物的管理秩序。對象是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及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具體可參見故意損毀文物罪的釋解,這裏不再贅述。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所謂損毀,在這裏是指由自己的過失行為如失火、過失引起爆炸、過失污損、過失摔破等致使珍貴文物損壞和毀滅。所謂造成嚴重後果、則是指造成國家特別珍貴的文物損毀或者損毀珍貴文物數量較多以及國家重點保護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損毀或者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數量較大的等情況。雖有過失損毀的行為,但所造成的後果不屬嚴重,則仍不能構成本罪。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過失,即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損毀珍貴文物,卻因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雖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損毀珍貴文物,但卻輕信能夠避免,以致造成珍貴文物損毀,並造成嚴重後果。行為人如果出於故意,則不構成本罪應是故意損毀文物罪。

二、過失損毀文物罪量刑規定內容是什麼?

《刑法》

第三百二十四條第三款 過失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我們國家,珍貴的文物是值得保護的,如果有人員隨意的損壞國家的珍貴文物,那麼肯定是破壞了國家對於這些文物的保護制度,所以必須要進行一定的處罰,一般情況下構成該罪是屬於過失,按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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