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7W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與通訊相聯繫的公共安全其破壞的對象是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即廣播電台、電視、電報、電話或其他通訊設備如廣播電台發射和接收電波的機器設備、電話交換設備、通訊線路、收發電報的設備、電視收發設備等這些設備必須是正在使用中,並且是直接用於廣播、電視、電信的設備。

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過失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的行為分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和已經造成嚴重後果兩種情況根據本法的規定,過失行為只有造成嚴重後果的才負刑事責任因此,本條第2款規定的過失犯前款罪僅指過失犯前款罪中造成嚴重後果的犯罪也就是説,構成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過失行為必須造成嚴重後果如果僅有過失行為,並未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後果不嚴重的,則不構成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這也是本罪具有較大社會危害性的根本原因因此,有無後果,後果是否嚴重,是衡量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共電信設施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的重要標誌。

3、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從事廣播、電視通訊業務的人員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即行為人對其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的行為可能引起的嚴重後果應當預見,因為疏忽大意而未預見;或者雖然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了嚴重後果如果行為人對其行為造成的嚴重後果既非出於故意,也不存在過失,屬於意外事件,不構成犯罪。

綜合上面所説的,認定犯罪就要看構成的要件是否齊全,過失損壞廣播電視的設施這種行為就要看造成的後果是怎麼樣的,只要並沒有造成嚴重的後果,而且行為還是過失一般是不會按刑事的條款來進行處罰,所以,不同的情形所處罰的結果就會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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