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離軍事職守罪量刑標準細分是怎麼規定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2W

一、擅離軍事職守罪量刑標準細分是怎麼規定的?

擅離軍事職守罪量刑標準細分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425條的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本罪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造成特別嚴重後果”,指造成戰鬥失利或者戰役嚴重受挫的,貽誤重要戰機的,嚴重影響部隊完成重要任務的,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等等。

二、擅離軍事職守罪中嫌疑人有哪些權利?

1、有用本民族的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2、對偵查人員在訊問過程中侵犯他的訴訟權利或者進行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權提出控告。

3、對於偵查人員、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申請回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係的;

(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鑑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四)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對駁回申請回避的決定,可以申請複議一次。

4、為自己辯護的權利。

5、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6、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的律師對於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7、在偵查人員訊問時,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拒絕回答的權利。

8、犯罪嫌疑人有權核對訊問筆錄。犯罪嫌疑人沒有閲讀能力的,偵查人員應當向其宣讀。如果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有權自行書寫供述。

9、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應當經偵查機關批准。

10、有權知道用作證據的鑑定結論的內容,可以申請補充鑑定或重新鑑定。

軍人不管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擅離軍事職守,軍人擅離軍事職守的行為造成的後果不一樣,量刑標準肯定也有差異,因為法院量刑時必須要遵守寬嚴相濟的原則,犯罪情節輕微的,量刑就輕。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