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武器裝備罪判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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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武器裝備罪判多少年?

盜竊武器裝備罪是一種選擇性的罪名,其全稱為盜竊,搶奪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由於其可能會對國家和社會造成極大的不良影響,所以量刑較為嚴苛。那麼,盜竊武器裝備罪判多少年?小編將會在本文中進行詳細的解答。

一、盜竊武器裝備罪判多少年?

一般規定

根據刑法第438條第1款之規定,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加重處罰事由

犯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而情節嚴重的,是本罪的加重處罰事由。這裏的情節嚴重,是指盜竊、搶奪重要或者多件武器裝備的;盜竊、搶奪軍用物資數額巨大的;戰時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的;嚴重影響部隊完成任務的;採取破壞性方法盜竊造成部隊嚴重損失的,等等。

特別加重處罰事由

犯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而情節特別嚴重的,是本罪的特別加重處罰事由。這裏的情節特別嚴重,是指盜竊、搶奪案件重要武器裝備或者大量武器裝備的;盜竊、搶奪軍用物資罪數額特別巨大的;嚴重影響部隊完成重要任務的;採取破壞性方法盜竊造成部隊特別嚴重損失的等。

二、盜竊武器裝備罪的構成

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武裝部隊對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的所有權、武裝部隊對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的使用權、管理權和武裝部隊戰鬥力的物質保障權。

客觀方面

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軍職人員對部隊的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的盜竊搶奪的下列行為:1、盜竊武裝部隊的武器彈藥、軍用物資;2、搶奪武裝部隊的武器彈藥、軍用物資;3、情節嚴重的情形。

主體

本罪的犯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即行為人必須具備軍職人員身份,不具備軍職人員身份的人犯盜竊搶奪武器彈藥、軍用物資罪,按刑法第127條的規定處罰。

主觀方面

本罪在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以非佔有為目的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仍然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故意。

以上,就是關於盜竊武器裝備罪判多少年的全部解答。一般情況下來説,盜竊武器裝備罪的刑罰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為嚴重,則是五到十年有期徒刑。如果情節更為嚴重,也會根據情況適當的加重刑罰。所以,一定不要進行盜竊,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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