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殺人罪的共犯怎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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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殺人罪的共犯怎麼認定?

故意殺人是刑法中侵犯人身權中最嚴重的刑事犯罪。對於故意傷人罪的行為人刑法規定了最為嚴厲的處罰方式。在行為人實施殺人的行為中,其他人介入行為人殺人的過程,為行為人提供幫助的,刑法中怎麼認定?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一、故意殺人罪的共犯怎麼認定?

對於故意殺人的,行為人在實施過程中,有其他人介入,為行為人殺人提供工具或者幫助行為人實施故意傷人的都可以被刑法認定屬於故意殺人共犯的情形。

《刑法》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二、故意殺人的刑事處罰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量刑時,應當破除不正當觀念,既不能認為殺人既遂的要一律償命,也不能認為殺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綜合全部案情,正確評價罪行輕重和行為人的人身危險程度,給罪犯以適當的刑罰處罰。對此,法學家指導案例網中所收錄的最高人民法院所發佈的故意殺人罪典型案例對此有很直觀的解釋

1、情節嚴重的犯故意殺人罪犯故意殺人罪的,情節嚴重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

(1)出於圖財、姦淫、對正義行為進行報復、毀滅罪證、嫁禍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動機而殺人;

(2)利用烈火焚燒、長期凍餓、逐漸肢解等極端殘酷的手段殺人;

(3)殺害特定對象如與之朝夕相處的親人,著名的政治家、軍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會強烈震動、影響惡劣的殺人;

(4)產生諸如多人死亡,導致被害人親人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殺人等等。

2、情節較輕的犯故意殺人罪犯故意殺人罪,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刑。根據司法實踐,主要包括:(1)防衞過當的故意殺人;

(2)義憤殺人,即被害人惡貫滿盈,其行為已達到讓人難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處死,一般是父母對於不義的兒子實施這種行為;

(3)激情殺人,即本無任何殺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將他人殺死,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其一,必須是因被害人嚴重過錯而引起行為人的情緒強烈波動;其二,行為人在精神上受到強烈刺激,一時失去理智,喪失或減弱了自己的辨認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須是在激憤的精神狀態下當場實施。

(4)受囑託殺人,即基於被害人的請求、自願而幫助其自殺;

(5)幫助他人自殺的殺人;

(6)生母溺嬰,即出於無力撫養、顧及臉面等不太惡劣的主觀動機而將親生嬰兒殺死。(但如果是因為重男輕女的思想作怪,發現所生的是女兒而加以溺殺的,其主觀動機極為卑劣,則不能以故意殺人罪的情節較輕情況論處。)

對於故意殺人的,刑法之所以規定最嚴厲的處罰標準,一方面是為了懲罰犯罪,對於犯罪分子嚴厲的罪行給予相應的處罰,另一方面是保障人權。對於故意殺人的構成要件以及故意殺人的立案標準等內容您需要了解的,可以諮詢本站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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