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拐賣兒童罪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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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拐賣兒童罪判幾年

犯拐賣兒童罪判幾年

《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犯拐賣兒童罪判幾年 第2張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權往境外的。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犯拐賣兒童罪判幾年 第3張

看完小編整理的文章後,大家應該知道我國對拐賣兒童罪是如何進行處罰的吧。起刑點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時還要判處罰金。要是行為人有一些惡劣情節的話,那麼就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之間量刑,同時還要判罰金或沒收財產。如果情節特別嚴重的話,則可以判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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