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賣兒童判刑幾年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1W

法律上面的理解拐賣兒童罪實際上就是指使用欺騙的手段、利益誘惑又或者其它一切手段,讓還沒有到十四周歲即是還沒有成年的孩子被迫離開了自己的家庭或者監護人身邊的不法行為。當中拐賣兒童行為是指把出賣兒童作為商品一樣賺取金錢的或者獲得其他利益收入的行為,只要犯罪嫌疑人有以下其中的一種行為就會被判刑為拐賣兒童罪:

拐賣兒童判刑幾年

1、用欺騙手段拐帶擄走兒童;

2、綁走未滿十四歲的孩子;

3、犯罪嫌疑人收買或者販賣未滿十四歲的孩子;

4、在拐賣的過程中有接送過或者中轉過未滿十四歲的孩子。

按照我國《刑法》相關的法律法規:如果因為有人拐賣兒童因而被判處拐賣兒童罪的,就會獲刑被判處大於五年小於十年的有期徒刑,並處罰相應的罰金。假如犯罪人有以下所説的情況之一,就會被判處大於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是被判無期徒刑,並會被處相應罰金或者上交沒收犯罪人的全部財產;倘若情節非常嚴重的,就會被判處死刑,同時也需要被處沒收所有財產。

第一:犯罪人是拐賣婦女、兒童不法集團的首領重要分子。

第二:這次犯罪行為中拐賣的婦女、兒童人數超過3人以上的情況。

第三:做出姦淫被拐賣婦女的犯罪行為。

第四:犯罪人通過誘惑欺騙、強制逼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

第五:把出賣婦女、孩子賺取金錢利益當做目的,使用暴力、威脅強逼或者用麻藥麻醉迷暈的手段去綁架婦女、兒童的行為。

第六:以出賣嬰兒幼兒賺取金錢利益當做目的,偷盜嬰幼兒的行為。

第七:這次犯罪行為中導致被拐賣的婦女、孩子或者他們的身邊親人遭遇到嚴重的人身傷害、離世或者導致其它的相當嚴重後果的行為。

第八:犯罪人把婦女、孩子賣去境外國外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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