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他人拒不賠償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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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傷害他人拒不賠償怎麼辦?

故意傷害他人拒不賠償怎麼辦?

1、故意傷害他人拒不賠償可以向法院起訴,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2、起訴的時候需要提交起訴狀中應該具備的內容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1)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3)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3、起訴後法院不予立案的情形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1)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2)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4)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5)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6)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7)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二、故意傷害罪如何起訴

1、按刑事公訴案件程序走,先報警,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移交檢察院,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依法審理並判決;

2、符合自訴條件的,按刑事自訴案件走,直接到法院起訴,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公民的自身權益因他人實施故意傷害行為受到侵害的情形,首先受害者可以向侵權人索賠,對於局部賠償的情形,可以向法院起訴。但是必須要保證自己能夠向法院提交真實的、滿足起訴條件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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