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下構成什麼重婚罪?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3W

哪些情況下構成什麼重婚罪?

構成重婚罪的情形:

已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故意與他人結婚,包括兩次均為法定婚姻、前一次為法定婚姻,後一次為事實婚姻兩種情形。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客體上,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

2、客觀方面上,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姻。

3、主體上,重婚罪的主體是已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在此基礎上又分為兩種,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係,稱為重婚者;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稱為相婚者。

4、主觀方面上,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如果自己沒有配偶,而且被他人欺騙,不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則不構成重婚罪。

綜上所述,已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故意與他人結婚,包括兩次均為法定婚姻、前一次為法定婚姻,後一次為事實婚姻兩種情形。事實婚姻中要求以夫妻名義長期公開共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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