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和單位是社保和勞動合同的關係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8W

一、員工和單位是社保和勞動合同的關係嗎?

員工和單位是社保和勞動合同的關係嗎?

並不是,社會保險和勞動合同一般關係不大。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為了預防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羣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税(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二、有勞動合同不交社保怎麼辦?

1、可以到當地的社保局和地税局投訴,尋求行政部門處理。

2、如果社保局對投訴不處理,不作為,可以行政訴訟,起訴社保局,要求對補交社保問題作出處理。去投訴時,要寫書面的投訴資料,另外還要將勞動合同、廠牌等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複印給社保局和地税局。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户;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户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户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勞動合同和社保之間沒有必然聯繫,雖然用人單位和員工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是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也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勞動者可以去社保局或者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繳納社保和簽訂勞動合同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繫,只要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就要給員工繳納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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