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賣淫罪答辯狀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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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賣淫罪答辯狀範本

強迫幼女或者婦女進行賣淫,對於這種強迫賣淫的罪行在相關法律當中會給予嚴格的處罰。在強迫賣淫罪進行訴送時,要了解強迫賣淫罪答辯狀應該怎麼寫以及書寫的基本要求有哪些,那麼強迫賣淫罪答辯狀的注意事項有哪些?接下來,本站小編將為您解答。

一、強迫賣淫罪答辯狀範本

強迫賣淫罪答辯狀

答辯人:(基本情況)

因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要針對自訴人的指控進行辯解,可寫明自訴狀中陳述強迫賣淫的事實和依據的證據的不實之處,提出相反的事實和證據;可寫明答辯人的行為合法,或雖違法但不犯罪;可寫明自訴人起訴程序不合法,或舉證不合法,或不屬自訴案件範圍。提出答辯理由,要實事求是,要提供證據來證明強迫賣淫罪。

答辯請求:

······(要符合法律規定,針對自訴人的訴訟請求。可列舉有關法律規定,論證自己主張的正確性,請求人民法院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主要有以下幾項:

1、要求人民法院駁回起訴

2、要求人民法院否定自訴人請求之一或全部

3、要求與自訴人和解;

4、提出反訴請求

證據和證據來源:

寫明證據的名稱、件數、來源。有證人的,應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

此致

xx人民法院

附:本答辯狀副本份

答辯人:

年 月

二、強迫賣淫罪答辯狀的注意事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的規定,組織賣淫罪是指以招募、僱傭、強迫、引誘、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從事賣淫活動的行為。強迫賣淫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賣淫的行為。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犯組織賣淫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組織他人賣淫,情節嚴重的;  

(二)強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  

(三)強迫多人賣淫或者多次強迫他人賣淫的;  

(四)強姦後迫使賣淫的;  

(五)造成被強迫賣淫的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我國刑法第27條規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這就是我國刑法關於從犯的法定概念。我國刑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刑法之所以如此規定,是因為從犯與主犯相比,無論是主觀惡性還是客觀危害,都要輕一些。因此,我國刑法規定的從犯的處罰原則具有科學根據。

強迫賣淫罪答辯狀中,應該根據實際情況,詳細説明強迫賣淫的事實,提供真實有力的有關強迫賣淫的證據,做到實事求是,不捏造事實,同時還可以根據法律法規提出合理的要求,最終使得強迫賣淫罪得到嚴格的懲罰,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遼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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