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賣淫罪辯護詞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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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賣淫罪辯護詞範文

強迫賣淫罪是刑法上規定的一項罪名,被檢察院以強迫賣淫罪起訴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情形就行無罪或量刑上的辯護。但撰寫辯護詞是一件法律性非常強的專業事項,許多人會覺得無從下手。下面,本站小編為您蒐集了一篇強迫賣淫罪辯護詞,供您參考。

強迫賣淫罪辯護詞

審判長、審判員:

湖北楚天律師事務所接受本案被告人張xx委託,指派我擔任張xx涉嫌強迫賣淫罪一案辯護人,庭前經會見被告人、查閲本案案卷材料,今天結合庭審調查,就本案發表如下辯護意見:

一、本案被告人張xx的強迫受害人陳x的行為應認定為犯罪未遂,其理由如下:

1、強迫賣淫犯雖然是行為犯,但行為發展亦有一個過程,即必須達到一定程度時才能構成犯罪既遂,其行為過程可分為:實施強迫行為、他人被迫同意、準備為他人提供性服務、開始賣淫、賣淫行為的完成等。因此,本罪的既遂必須是實施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強迫行為,通過這些手段,以達到強制他人精神意志的目的。如果犯罪正處於着手實施的程度,如果沒有達到強制他人的目的,則仍屬於犯罪未遂。

2、行為人的迫使行為使他人不得不同意賣淫。在這一環節上,行為人必須達到最終強制他人精神以逼其賣淫的目的,否則亦不構成既遂。

3、被害人已被迫賣淫。在這一階段,強迫他人賣淫的行為已經完成,行為人的強迫行為已經發生預期效果,因而應認定為既遂。

從本案陳x受害的全過程來看,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遠沒有達到強制受害人的目的和狀態,因受害人的母親偶然出現,導致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未實行終了,因此,對該犯罪行為應當認定為未實行終了的犯罪未遂,根據刑法的規定,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對於強迫受害人羅xx賣淫的行為僅僅是用語言威脅,未使用暴力。儘管參與了兩次犯罪行為,但從未從中獲利,參與分贓,僅僅是同夥相邀而參與,相對於其他同案犯,其主觀惡性很小;兩次犯罪行為均未造成嚴重後果。

二、被告人張xx犯罪情節輕微,在本案中起的作用很小,僅起到一定幫助作用,系從犯,其理由如下:

1、被告人張xx在整個共同犯罪活動中,處於從屬於主犯的地位,對主犯的犯罪意圖僅僅是表示贊成、附和、服從,聽從何文靜的領導、指揮,沒有參與有關犯罪的決策和謀劃;

2、在實施具體犯罪中,被告人張xx在何xx的組織、指揮下進行語言威脅,情節較輕,對整個犯罪結果的發生,只起了次要的作用。

因此,在本案中,被告人張xx自始處於從犯地位,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對被告人張xx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三、被告人張xx因父母離異,缺乏必要的家庭教育,其本人也是受害人(證人代xx、何xx等證言均可證實),在被他人強迫賣淫後,迫於他人淫威而走上犯罪道路,請求法庭酌情從輕處罰;

四、被告人張xx系初犯,平時表現尚好,無違法、犯罪行為,請求法庭酌情從輕處罰;

五、被告人張xx在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實,認罪態度好,而且從法庭調查的整個過程來看,其確有悔罪表現。

六、根據《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並結合被告人張xx的犯罪情節,建議基準刑確定為6年;對於其犯罪未遂(未實施終了)的情節,建議在基準刑的基礎上減刑期20%;對其從犯情節,建議在基準刑的基礎上減刑期40%;對其當庭自願認罪的情節,建議在基準刑的基礎上減刑期10%;總刑期可以確定為有期徒刑1年10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建議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張xx強迫賣淫罪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考驗期限3年,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綜上所述,被告人張xx存在多項應當和可以從輕、減輕處罰、免除處罰和酌情從輕處罰情節。被告人張xx實施犯罪行為的動機和目的展現其主觀惡性較小,屬初犯、一貫表現尚可,犯罪後具有明顯的悔罪表現,其個人成長經歷複雜、缺乏家庭和社會的關懷,加之其本人也是強迫賣淫一案的受害人,懇請法庭本着以教育和懲罰相結合的原則,對被告人張xx予以從輕處罰,給其改過自新的機會。

辯護人: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一篇強迫賣淫罪辯護詞。進行刑事辯護是犯罪嫌疑人的一項基本權利,在進行辯護的過程中,法院可以進行更為公平、準確的判斷,從而做出更加合理的判決。但撰寫辯護詞終究是一件專業性非常強的事情,如果有相應需求,建議還是諮詢專業律師。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泰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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