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立案條件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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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立案條件是怎樣的?

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立案條件是怎樣的

1、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應當立案偵查。

2、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為重大案件:

(1)一次組織20-49人偷越國(邊)境的;

(2)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3-4次的;

(3)造成被組織人重傷1-2人的;

(4)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人人身自由的;

(5)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

(6)違法所得人民幣5-20萬元的;

(7)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3、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為特別重大案件:

(1)一次組織50人以上偷越國(邊)境的;

(2)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5次以上的;

(3)造成被組織人重傷3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

二、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立案後逮捕嫌疑人的條件是什麼?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的量刑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綜上所述,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屬於行為犯,人民法院在量刑的時候,會根據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的案情確定量刑標準,比如組織他人偷越國境在5次以上的,造成被組織人死亡的,就有可能對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的犯罪嫌疑人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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