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訴訟信用卡詐騙的相關量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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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能夠了解,尤其是作為讀者的,我們,應該都能夠知道信用卡詐騙罪的相關量刑,我們也能夠意識到,信用卡詐騙對於我們的日常生活來説是有一定影響,那麼我們就瞭解一下虛假訴訟信用卡詐騙的相關量刑標準,根據相關的標準詐騙,根據具體的金額來進行相關的處罰規定,具體看下文。

虛假訴訟信用卡詐騙的相關量刑標準

一、虛假訴訟信用卡詐騙的相關量刑標準的介紹

虛假訴訟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產的行為,應以詐騙罪定罪處罰。虛假訴訟使財產處分權人基於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產。虛假訴訟與一般詐騙行為的最大區別在於被騙對象與財產處分權人以及被害人是否同一。在一般詐騙情形下,被害人是因錯誤認識而自願向對方交付財產,且被害人在交付財產時並不知道對方是詐騙。而虛假訴訟中的被害人明知對方是詐騙,但仍因法院裁判的強制力而被迫向對方交付財產。筆者認為,財產所有權與處分權分離在日常生活中較為常見,詐騙罪中陷於錯誤認識的對象不應侷限於財產所有權人,還應包含財產處分權人。司法實踐中存在不少行為人讓財產處分權人受騙交付財產而被認定為詐騙的實例。如在商場購買貨物時,以多次退換貨物、以假亂真等方式,騙取商場營業員交付貨物的行為,就被認定為詐騙,顯然該案中產生錯誤認識的並不是店主而是營業員,即財產處分權人。

二、虛假訴訟信用卡詐騙的相關量刑標準該怎樣實施

虛假訴訟侵害的主要客體是財產權。一般詐騙行為侵害的是單一客體即財產權。虛假訴訟侵害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財產權和正常的司法秩序等,但其目的是為了非法佔有被害人的財產,利用司法權只是行騙的手段而已,所以不能由此否定虛假訴訟的詐騙本質。其實,這是虛假訴訟較之一般詐騙行為更為“高明”之處,它是行為人藉助法院的司法權達到行為指向侵犯他人財產的目的,雖然該行為也影響了正常的司法秩序,但這一結果並非行為人的行為指向。因此,判斷虛假訴訟侵害的客體應以其目的來認定。如誣告陷害罪也是以訴訟為手段,採取虛構事實偽造證據等方式達到非法目的,從而使對方承擔不利的訴訟後果。可見,該行為侵犯的也是複雜客體即侵害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和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但刑法將其歸入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中,而不是妨害司法罪中。

三、虛假訴訟信用卡詐騙的相關量刑標準的相關規定

類似地,根據主客觀相統一的歸罪原則,應認定虛假訴訟侵犯的主要客體是財產權。虛假訴訟具有應然的刑罰處罰性。與一般詐騙行為相比,虛假訴訟的主觀惡性與社會危害性更大。該類行為通過提供形式上合法的虛假證據來騙取法官信任,隱蔽性、欺騙性強,説明其主觀惡性更大。行為人採取的訴訟手段不僅損害了司法公信力,蔑視了司法權威,還耗費了大量的司法資源,若對該類行為僅以民訴法的有關規定處理,虛假訴訟行為就會因成本收益失衡而得不到有效遏制。何況,根據不告不理原則,民事訴訟程序中法院主動調查取證的證據權限較小,偵查手段有限。因此,為了最大程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應將虛假訴訟納入詐騙罪調整範圍,以國家名義給予其最嚴厲的否定性評價,以敦促行為人主動衡量得失,趨利避害。

這裏小編認為,不僅我們應該要時刻了解對於虛假訴訟的信用卡詐騙的規定,同時也能夠認識到,對於信用卡詐騙罪的一些標準以及刑罰處罰,其實還要提醒讀者,應該識別詐騙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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