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拒執罪的自訴案件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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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執罪的自訴案件構成要件:

關於拒執罪的自訴案件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1、客體條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侵犯的客體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動,司法秩序和法律的尊嚴。

2、客觀要件是表現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和裁定,情節嚴重的行為。

3、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主體為特殊主體,主要是指有義務執行判決、裁定的當事人。

4、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或裁定,而故意拒不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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