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了怎麼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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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了怎麼維護權益
如果出現被打了情況一般三種方式解決,但是首先受害人應當及時報警要求警察出警固定侵權證據,然後要求進行法醫傷情鑑定,根據鑑定輕重結果來決定打人者的法律責任。
一、如果鑑定是輕微傷,公安機關對打人者,根據具體情形進行治安處罰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如果鑑定結果是輕傷,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同時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療等費用。
三、未構成輕微傷,但支出醫藥費的,可以以民事侵權糾紛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等必要費用。
注意的是,無論是調解還是起訴都要注意收集治療費、誤工費、營養費及證明受傷情況的材料。此外,確實沒有硬性規定公安機關必須主持調解,不過在實踐當中,和解是一個從輕處理的條件,我們一般都會徵求下雙方意見,如果分歧太大就按程序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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