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層小洋樓被棚改 - 被徵收人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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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層小洋樓被棚改,被徵收人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層小洋樓被棚改,被徵收人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進行棚改需要首先對房屋進行調查取證,並提交資料向主管部門進行審批。如果房屋被棚改並且補償標準等不合理的,可以通過向主管部門進行舉報來維權,或者可以通過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等方式來維權。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明確規定徵收只能是以政府名義進行,並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原則上保護了被徵收人的權益。與以往的拆遷政策相比,從制定徵收補償方案到徵收程序啟動,包括徵收決定的作出程序、補償方案制定程序、強制搬遷程序、爭議解決機制以及救濟程序等,都要求尊重被徵收人的意願。

對於房屋將要拆遷,房屋被徵收人至少享有知情權、參與權、獲得公平補償權、拒絕非法強拆權、舉報權和複議訴訟權等六大權利。

二、維權可以這樣做:

 (1)找到政府違法點,獲得談判籌碼

對拆遷補償不滿我們就需要進行談判爭取,被拆遷人相較於拆遷方明顯處於弱勢,如何逆轉這樣的態勢,需要我們準確地抓住政府的軟肋。靈活運用政府信息公開是被拆遷人獲取政府違法證據的關鍵步驟。

被徵地人、被拆遷人有權獲取有關征地、拆遷的政府信息。關於徵地、拆遷活動,《土地管理法》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都較為明確地規定了行政機關負有公告、公示的職責與義務,但在實踐中,各地行政機關不行使或怠於行使這種職責與義務的情況較為普遍,或者與村委會、居委會等基層組織共同製造公告與公示的假證,以此作為抗的理由。

(2)信息公開受阻、獲得證據後行動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33條規定了答覆期限:

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覆的,應當當場予以答覆。 

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需要延長答覆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這一答覆期限的明確規定,為當事人的知情權提供了法律的保證,如果出現行政機關未在法定期限內進行答覆的情形,被徵地人、被拆遷人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若其認為合法權益因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受到侵害,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3)被拆遷人收到拆遷告知書後,當先看該告知書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條件

如果缺少相應的法定要件,那麼這個拆遷告知書一定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告知書是無法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的。被拆遷户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確保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非法侵害。

針對上述問題,如果在房屋被棚改,被徵收人覺得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應及時向相關部門反映,如相應部門不作為,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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