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自己出軌算是破壞軍婚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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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軍人自己出軌算是破壞軍婚罪嗎?

軍人自己出軌算是破壞軍婚罪嗎?

不算的。

1.軍人出軌不算破壞軍婚原因就是破壞軍婚罪保護的是現役軍人的權益。

2.破壞軍婚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其犯罪對象是現役軍人婚姻,因此非現役軍人與現役軍人的配偶結婚或者同居,可構成本罪主體,現役軍人和現役軍人的配偶結婚或者同居,也可構成本罪主體。兩個現役軍人重婚或者同居,而他們的配偶都不是現役軍人,不構成本罪主體。

二、現役軍人婚內出軌會怎樣的?

法律有對軍的人婚姻有保護條例,因此軍人出軌的影響會更惡劣,一般會影響仕途發展,嚴重的話可能會被開除。

1、紀律處分,現役軍人一方在婚內有出軌行為的屬於違背社會公德,這個時候需要進行嚴肅處理。而作為現役軍人的配偶在這樣的情況下可以到部隊進行投訴,請求部隊幫助。這個時候現役軍人,往往會受到相應的紀律處分。

2、刑事犯罪,在現役軍人有出軌行為的情況下,其實也是會被認定為破壞軍婚罪的,這個時候自然會按照《刑法》中的量刑標準來追究其刑事責任。

3、離婚賠償,法律對軍婚是有特殊保護的,在一般情況下非現役軍人一方提出離婚的,要求必須經過現役軍人一方的同意。不過要是現役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話,則此時也是可能解除婚姻關係的。而這裏只要有證據證明出軌行為已經構成了《民法典》中規定的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話,則此時就屬於重大過錯。那麼在離婚的時候,其配偶可以要求作出離婚損害賠償。

三、離婚的流程是怎樣的?

為了可以執行民法典有關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民政部對婚姻登記程序進行了整改,在離婚程序中加入了冷靜期。新調整後的調整離婚登記程序包括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等。

1.申請。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

2.受理。婚姻登記員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範》有關規定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初審無誤後,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不符合離婚登記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告知書》的,應當出具。

3.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並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遺失的可不提供,但需書面説明情況),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並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經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後,發給《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並將《離婚登記申請書》、《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與《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存根聯)》一併存檔。

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審查。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期限屆滿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限屆滿的日期),雙方當事人應當持《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五十五條第(四)至(七)項規定的證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範》規定的程序和條件執行和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辦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告知書》(附件7)的,應當出具。

5.登記(發證)。婚姻登記機關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範》規定,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軍婚是受到法律保護的,法律上有明文的規定,如果軍人沒有過錯的情況下,一般都是不準予離婚的,除非軍人同意。如果現役軍人在婚內出軌其他人的情況下,可能會面臨到處分與離婚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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